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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普通院校高职单招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将承担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组考工作。为确保我省单招考试六类和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单招联考(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单招联考院校使用。

(一)成立“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相关院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级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考试六类联考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组”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宣化科技职业学院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处长组成。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单招考试六类联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考试六类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考试六类联考工作。

2.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知识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的命制。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录入和报送。

6.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8.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按对口学前教育类高考报名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

2017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选择考试类别: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对口学前教育类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无须选择考试类),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缴费界面。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得更改。

(三)缴费时间、金额及方式:

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考试六类和报考对口学前教育类的考生须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在2017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进行缴费(届时详见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ebnzxy.com/,根据系统提示缴纳报考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四)准考证的发放

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于2017年3月28日后登录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ebnzxy.com/)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

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

(1)文化知识考试命题

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2)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对口学前教育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4月 6日

上午(9:00-11:3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下午(13: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4月 7日

上午(8: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下午(13: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备注:唐山、沧州、张家口三个考点6日考试结束;石家庄考点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

(二)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考试地点

组织单位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市

邯郸市

保定市

辛集市

定州市

唐山市

唐山市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市

承德市

沧州市

沧州市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衡水市

廊坊市

华北石油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

宣化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三)考场安排: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为: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文化水平成绩为零;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进行选择。

按对口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牵头院校聘请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和按对口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五)评卷

1.评卷组成员

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

由牵头院校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实施结果公示,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于4月13日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ebnzxy.com/)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于4月15日前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免试入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20日至22日,持有关证件向报考院校提出书面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招生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于4月19前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进行报考、缴费和志愿填报。

八、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汇文街16号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30662(兼传真),89630664,89630654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

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